问题 | 广东人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广东人士借贷行为后未能偿还欠款之情况,债权人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应先提交诉状至受理法院,同时根据被告人数量制作副本,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针对无法书面撰写诉状的情况,亦可采用口头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向被告方传达相关信息。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但如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一致,则应由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因此,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根据上述原则,选择向广东籍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具备调解条件,人民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调解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这就意味着,作为债权人的您以及广东籍被告人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权利。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首先应选择向广东籍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其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您可申请法院先行组织调解,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若调解无果,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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