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代位起诉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迟滞不采取行动去维护其债权,或者是与其债权相关联的附属权利,有损于债权人所享有的满期债权之收回之际,债权人有权向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代理行使债务人对相对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除非此种权利是专属债务人本身所有的。
在代位权的执行中,其所能覆盖到的范围应仅限于债权人的满期债权,而相关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同时,相对当事人对于债务人的抗辩理由,也可向债权人提出主张。 故如若债务人发生拖欠债务之情况,而且其未能妥善行使其相关权利,对债权人的满期债权之实现造成了消极影响,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请求通过代位方式来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此来达到实现其自身债权的目的。 这样的代位诉讼申请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完全符合当前我国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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