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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五年前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权期限设定为三年,此期限自权益人明确认知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开始计时。
若超出该二十年的法定时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相关案件,除非具备特殊情况,经由权利人提出相应申请,方始得以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自十五年前的欠款尚未偿付以来,已超出法定的三年维权期限。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除非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否则您可能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与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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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