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夫妻双方欠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所欠债务的问题时,关键在于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涵盖两种情况。 其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承担该债务,属于典型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其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 对于这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制定清偿协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个人的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个人负责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往往较为复杂,若双方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所欠债务处理存在争议。小朱称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欠款应为共同债务;小李则指出小朱私自借款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就债务分担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及家庭日常开销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贷款买房体现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开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夫妻共同偿还。 2、小朱私自借款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此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因这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由负债方即小朱个人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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