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离婚债务怎么办会回收我房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要共同承担的。
倘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是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妥善处理好,那它就很有可能会被纳入到破产财产的范围当中。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是否回收房屋。 要是这所房屋是家庭唯一的居住用房,并且其价值相较于债务数额来说是明显超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不会对其进行回收。 不过,要是房屋并非家庭唯一的居住用房,又或者它的价值没办法把全部的债务都清偿掉,法院就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等一系列的处置行为,以此来清偿债务。 另外,在离婚的时候对债务所做的分割约定,在破产程序里不一定就能够对抗债权人,不过它可以作为债务承担的一个参考因素。 总而言之,具体的情况得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由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原为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离婚时对债务处理不当。小朱进入破产程序,该房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引发争议。此房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且价值远超债务,小胡(债权人)要求回收房屋偿债,小朱认为不应回收。 案情分析: 1、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妥善处理,可能被纳入破产财产。 2、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且价值远超债务时,法院依惯例可能不会回收,小胡要求回收不符合常规情形。 3、离婚时的债务分割约定虽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可作参考,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依相关法律与公平原则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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