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离婚财产给老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欠债的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把自己的财产都给了老婆。
而此时,他所欠的债务还没有清偿完毕。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欠债人之前做出的财产处分行为的。 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自己的债权、不再对债权进行担保、无偿地转让财产等这些方式,随意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又或者是故意延长自己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影响,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3.不过这里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那就是债权人必须要在自己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有可以撤销的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了五年还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否则就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债务尚未清偿,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小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给了妻子小丽。小李认为小朱此举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欲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的财产处分行为。但小朱辩称自己有权处置个人财产。这就引发了争议,小李的债权能否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朱在未清偿债务时无偿转让财产,若影响小李债权实现,小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2、小李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小朱行为发生起超过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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