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签共债一方把钱全部用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这就意味着有了共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假如说一方把共同债务所借的款项全部给用了,那另一方在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是可以向实际使用人去追偿的。 不过,这需要证明这个款项确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了,或者是经过了另一方的追认等这些情形才行。 要是这个款项被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投资之类的行为,并且还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那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这超出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面对这些债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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