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男方欠债女方需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状况之下,女方是否被要求在离婚程序之后偿还男方所欠之债,关键在于这笔债务的特性。
如果男方所累积的债务并非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产生的,并且女方并未对此类债务进行确认,也没有用于维持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双方均同意的决定而产生的,则女方一般不需要承担相关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男方负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夫妻离婚时还未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权益,或者女方在此类债务产生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行为,那么她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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