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不捕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经由检察机关斟酌考量,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则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项举措,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逃避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仍能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从而便于他们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转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便应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此举可能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并确定适当的担保方式(例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等。若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商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如预计所判刑期较短、身患重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抑或是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均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临刑拘不捕的情况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便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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