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并未获悉相关债务信息,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审慎考量。
大体而言,倘若该债务未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明确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这三个前提之一,则在此种情况下,无从知情的一方原则上不必承担还债义务。 以举例说明,假设某一方于外界擅自举债,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赌博等不合法活动所需,而另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这种情形往往会被判定属于私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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