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期间,其中一方所欠下的债务未必都属于两个人共享的共同债务。
例如,如果这对夫妇主观意识上因情感纠纷与日俱增导致分居的话,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对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其个人的债务;
然而,如果这部分债务实际上通过充当家庭日常开支而已经得到了实际使用,那么该债务将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分享的那部分债务。
另一方面,如果由于职业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影响导致两人行同陌路,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债务同样应当作为夫妻共有的负债来看待,除非其中对方可以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内部的共同生活所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6: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