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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后,丈夫的债务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那就是,即便夫妻二人因某种原因而处于分居的状态,这并不妨碍他们仍然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
因此,我们应该以严谨的态度来探讨这样一种情况:
即夫妻在分居期间所背负的债务,到底哪些应该被划归为个人的债务、而哪些又应被认定为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债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向外部债权人举债的行为属于个人性质的,那么他毫无疑问地应该承担起独自清偿该债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经由丈夫自身证实确系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份债务便具有了共同性,作为家中成员之一的妻子也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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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7: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