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贷款没还完,可以加儿媳名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指出,银行方面并不赞成为尚未偿清现有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产添加新的所有权人姓名。
这种做法的主要考量在于,在购房者未能偿还全部贷款的状况下,房产添加新的所有人名下,实质等于改变了原来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身份。 随之而来的,便是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打乱,对于提供资金的银行而言,这样的变化无疑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 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与责任划分问题,银行不愿承担由于信用违诺而导致的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银行而言,此类行为其实更像是一种服务性业务,因其自身并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因此许多银行表现出缺乏推动此项业务的动力。 实际上,要完成房产的变更登记,只是在文件处理及流程手续方面略显繁琐复杂,相当于再次进行银行贷款申请流程,耗费时间和精力重新走一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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