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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