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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满足监外执行的疾病条件是什么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监外执行的患者其疾病因素主要是因为疾病较为严重而必须进行外部医疗救援的情况,例如患有例如艾滋病已经发展到晚期阶段,或是开放型肺结核并伴有空洞形成以及多次咯血的并发症等类型的严重感染病;
又或者是生活无法完全自主、患有诸如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重大心血管系统疾病方面的问题。
但是,对于上述症状是否具备监外执行的资格,还需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加以确认真正的病情和治疗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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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