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第三天还能做伤情鉴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遭受身体侵害后的第三日便具备了进行伤害程度鉴定的条件。
然而,伤害程度鉴定的具体时间安排应该依据损伤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人体受伤可被划分为轻伤、重伤以及更为轻微的轻微伤害等级别等。 若所受伤害在当时产生时相对较轻,但未来有可能会逐渐加重,或是由于损伤的特殊性导致其状况比较复杂难以立即明确其严重程度,那么在第三天进行鉴定是完全可行的。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及早地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损伤性质的各类证据,例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书、事发现场的相片等等,以期为接下来的伤害程度鉴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除此之外,还请务必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严格依照到公安人员的指导与安排有序进行伤害程度鉴定的各项流程。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能进行鉴定,以及最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损伤性质以及鉴定机构的专业判断来做出合理评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