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不同意公公办房产证,房产证能办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与颁发事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章法规定执行。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下设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有责任承担并行使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管理职责。 2、而涉及到市或县地区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实际实施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发放则主要由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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