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户口补办最简单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出现户口簿丢失或遭窃事件,请当事人立刻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以正式书面形式向派出所递交申请,并由全家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情况下,户主需为此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签名及加盖手印,而受委托人则必须为本家庭中的成年人。 若经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其他合适的受委托人,则在民警完成入户调查后,需由社区委员会或家庭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申请补办户口簿。 2.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当事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簿报登记表》以及《丢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登记表》,详细阐述户口簿丢失的具体原因。 随后,便会进入民警核实阶段。 在此过程中,民警将对比户主本人与电脑档案中的照片是否一致,同时审核补办户口簿申请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与微机资料库中的记录相符。 若以上条件均符合要求,当事人只需耐心等待新户口簿的打印即可。 3.当事人需要前往曾经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确认。 然后凭借此存根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接下来,根据存根上的编号,联系当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最后,当事人需携带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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