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爸爸不让孩子见母亲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此问题更详细的分析及解决建议:
一、法律依据剖析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父母双方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若父亲不让孩子见母亲,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母亲的探望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协商解决之道 母亲首先可以选择与父亲进行友好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需求和生活实际情况,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比如是上门探望还是约定地点探望,以及探望的时间,如每周几次、每次多长时间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成功,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都能严格遵守。 三、申请调解之法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母亲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这些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公信力,能够客观公正地介入双方的纠纷。 通过他们的努力,促使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重新审视问题,达成和解。 四、诉讼解决之策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若父亲在判决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母亲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孩子见小朱。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被侵犯,要求行使探望权,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产生争议,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小李不让小朱见孩子,违反了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2、小朱首先应尝试与小李协商,充分考虑孩子需求和生活实际,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若协商成功应签订书面协议。 3、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居委会等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公信力促使双方和解。 4、若调解无果,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若小李不履行协助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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