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也不看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抚养费相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必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来满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 如果这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一旦法院做出判决,若对方依然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拥有多种有效措施,比如扣划对方的工资,直接从其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抚养费金额;还可以冻结对方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以确保抚养费能够得到顺利支付。 二、探望权相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不过,如果这一方主动放弃探望权,法律通常不会进行强制干涉。 但需要明确的是,放弃探望权并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它与是否行使探望权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总之,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直接抚养方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子女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小李仍不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小李还声称放弃探望权就可不支付抚养费,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朱以子女名义起诉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法院判决后小李拒不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正当的,法院扣划工资、冻结财产等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3、小李放弃探望权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权并无直接关联,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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