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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抚养权对方要付抚养费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一般情况
在一般的离婚情形下,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后,另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是基于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着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依然存在。
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需要负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2.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支出。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同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
若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给付。
若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数额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3.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前提是这种安排不能损害子女的利益。
例如,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经济支持有其他合理的安排,能够充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朱获得子女抚养权,小李起初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后小李因收入减少想降低抚养费数额,双方产生争议,且小李称有特殊情况想停止支付抚养费,小朱不同意,认为应保障子女正常生活。

案情分析:

1、在一般离婚情况下,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失。
2、抚养费数额确定需综合考虑,如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若小李收入减少,可适当调整,但不能随意降低或停止支付,除非有不损害子女利益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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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