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一些法定理由的详细说明:
一、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某些严重的原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不存在其他能够获取经济收入的途径时,就可能出现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法院的严格认定后,是可以暂停支付抚养费的。 二、抚养方自愿放弃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需要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这种放弃的行为不会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支付方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例如,抚养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足够的能力独自抚养孩子,且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等条件。 三、特殊经济困难 支付方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重大经济困难。 例如,突然背负了巨额债务,像因家人突发重大疾病而欠下大量医疗费用;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房屋因自然灾害损毁需要大量资金重建等。 此时,支付方暂时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可以与抚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甚至可以暂停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后小朱患恶性肿瘤,治疗耗尽积蓄且身体极差无法工作,便暂停支付抚养费,小李不满。此外,小胡和小丽离婚,小丽经济好表示无需小胡支付抚养费,小胡便停止支付,后小丽反悔。小静因家人重病负债,暂停支付抚养费,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按规定经法院严格认定后可暂停支付抚养费,若认定属实,小朱暂停支付行为合法。 2、小丽当初自愿放弃小胡支付抚养费且不损害孩子权益,小胡停止支付合理,小丽反悔缺乏依据。 3、小静遇特殊经济困难,可与抚养方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调整抚养费数额甚至暂停支付,其暂停支付有合理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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