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两次了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是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重要依据的。
倘若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孩子,此时法院会全方位地考量双方的诸多因素,其中包括抚养能力,基于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法院有可能会把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的那一方。 与此同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等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整个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当孩子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时,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 然而,孩子的意愿并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关键因素,法院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通过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孩子。小朱经济基础好,小李住所稳定且附近学校优质。孩子有一定辨别能力,表达想跟小李生活。争议点在于抚养权究竟该判给谁。 案情分析: 1、从抚养能力看,小朱经济基础充足,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物质条件,在这方面有优势。 2、从抚养条件和生活环境看,小李住所稳定且周边教育资源好,利于孩子成长。 3、孩子虽表达想跟小李生活,但孩子意愿非唯一关键因素。法院会综合考量,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的一方,未获抚养权一方需承担抚养费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