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弃子女不能抚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遗弃子女一方不能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形:
一、遗弃行为构成犯罪 遗弃子女的行为若情节恶劣,达到刑法中遗弃罪的标准,就会面临严重后果。 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父母将患有重病且毫无自理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荒郊野外,这种行为严重危及幼儿生命安全,属于情节恶劣。 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从保障孩子未来成长安全和健康的角度考虑,通常会认定该方不适合再抚养孩子。 二、长期遗弃且严重损害子女权益 若长期遗弃子女,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伤害。 比如,长时间对孩子不管不顾,导致孩子长期营养不良,身体发育迟缓,甚至可能出现智力发育障碍等问题;或者让孩子长期处于缺乏关爱和照顾的环境中,使其心灵受到创伤,产生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遗弃方很可能会被判定不宜抚养孩子。 三、有多次遗弃行为 如果存在多次遗弃子女的不良记录,这充分表明其缺乏对子女应有的抚养责任感和担当。 比如,多次在孩子生病、遇到困难需要照顾时,将孩子丢弃在他人门口或公共场所。 这种反复的行为,足以证明其不具备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不能抚养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育有一子小静。小朱多次在小静生病时将其丢弃在公共场所,还曾把患病无法自理的小静独自留于荒郊,后被发现。长期遗弃下,小静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小丽认为小朱行为恶劣,不应再抚养小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将患病无法自理的小静置于荒郊,危及生命安全,构成刑法中遗弃罪的恶劣情节,若被追究刑事责任,从保障小静成长安全考虑,不宜再让小朱抚养。 2、小朱长期遗弃小静,导致其营养不良、发育迟缓,严重损害小静权益,为保护小静合法权益,小朱不应再抚养。 3、小朱多次遗弃小静,表明其缺乏抚养责任感和担当,不具备抚养基本条件,不应再抚养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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