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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孩两岁以后判给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两岁以后的女孩抚养权归属,主要有以下一些考量因素。
倘若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抚养权,其中一方若存在以下情况,就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比如,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以后不太可能再生育孩子,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会更有优势。
还有,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另外,要是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成长角度来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利于孩子的发展。
同时,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存在不良嗜好等,这种情况下不宜让孩子与该方共同生活,那么有有利条件的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倘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并且都要求抚养孩子,但是孩子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来考虑。
总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全面、客观地来判断女孩抚养权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李(女)育有一女,女儿已满两岁。离婚时双方都想争取女儿抚养权。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女儿一直跟小李生活,小李没有其他子女,但小朱的父母长期帮忙照顾孩子且有能力继续照顾。小李认为自己对孩子成长有利,小朱有抽烟酗酒的不良嗜好。
案情分析:
1、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在抚养权争夺中有一定优势。
2、女儿一直随小李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这有利于小李。
3、小李无其他子女而小朱情况未提及,小李在这方面有优势。
4、小朱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对小李争取抚养权有利。
5、小朱父母能照顾孩子,这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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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