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指定受益人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保险所指定的受益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保险合同里,被指定的受益人,其享有的受益权具有独特的性质,仅仅归属于受益人自身,并非夫妻共同拥有。 -即便在婚姻存续的这段时间里获得了该保险的受益权,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使得这种专属性发生改变。 -除非保险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或者双方另外签订了相关协议,不然的话,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不会受到离婚等婚姻状况变化的影响。 -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果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的保费,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需要对这部分保费所对应的保险价值进行分割。 这是因为虽然受益权具有专属性,但保费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有一份保险,指定小胡为受益人。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胡的受益权引发争议。小朱认为小胡是指定受益人,与小李无关。小李觉得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的受益权应重新考量。而保险合同无其他特殊约定。 案情分析: 1、一般来说,指定受益人小胡的受益权具有专属性,正常不会因小朱和小李离婚而改变。 2、但由于保费是小朱和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的,所以在离婚时可能需对这部分保费对应的保险价值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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