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生效以前立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生效前立的遗嘱效力判定》
民法典生效以前所立遗嘱的效力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1.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民法典生效前订立的遗嘱,若严格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订立,并且满足了相应的形式及实质要件,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比如说自书遗嘱,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是因为当时的法律对自书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要求,只要满足这些要求,就意味着遗嘱在形式上是合法有效的。 从实质要件来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需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 2.涉及内容与新法冲突的情况: 若遗嘱内容存在与民法典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冲突部分应被认定为无效时,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也就是说,除非有特别的规定,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民法典的生效,就否定之前已经被认定为有效的遗嘱的效力。 比如之前的法律对某些遗产分配方式有特定规定,而民法典有了新的变化,若遗嘱按照旧法是有效的,通常不会因新法而直接被否定。 总之,民法典生效前立的遗嘱,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民法典生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亲自书写内容、签名并注明日期,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生效后,小丽认为遗嘱中部分遗产分配方式与民法典冲突,主张该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自书遗嘱严格依照当时有效法律规定订立,满足形式及实质要件,从当时法律角度看是有效的。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时自书遗嘱要求。 2、虽遗嘱部分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但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除非有特别规定,不能仅因民法典生效就否定之前有效遗嘱效力,所以小朱的遗嘱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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