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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配偶
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种权利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产生,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二、子女
包括多种类型。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养父母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地位相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三、父母
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与养子女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照顾关系。
四、姐妹
有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此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人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丽继承,其余财产指定由养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继承,引发争议,小静作为小朱同母异父的妹妹认为自己也应有份。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遗嘱指定其继承部分财产合法有效。
2、小胡作为养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小朱有权指定他们继承相应财产。
3、小静虽是小朱同母异父的妹妹,但小朱已通过遗嘱对财产作出安排,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小静不能主张继承小朱遗嘱已分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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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