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谁优先受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这一法律事务中,并不存在所谓谁“优先受理”的情况,而是依据特定规则来明确遗嘱的效力以及进行遗产的合理分配。
具体内容阐释如下: 1.遗嘱的有效性判断: 确认遗嘱是否有效是遗嘱继承的首要环节。 这需要从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考量。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遗嘱,才具备作为遗产分配依据的法律效力。 2.多份遗嘱的冲突处理: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多份遗嘱并存且内容相互抵触的现象。 此时,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且其与其他遗嘱内容不一致,通常以公证遗嘱为准,除非后续所立的遗嘱同样经过了公证程序,这是为了保障遗嘱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3.按遗嘱分配遗产: 当有效遗嘱确定后,便按照遗嘱中明确指定的继承人、具体的继承份额等内容,有条不紊地进行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其中一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小丽与遗产继承存在利害关系。同时,还有一份公证遗嘱。小胡和小李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哪份遗嘱有效及如何分配遗产。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有效性,自书遗嘱需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才有效。代书遗嘱因小丽有利害关系,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条件,该代书遗嘱无效。 2、多份遗嘱冲突时,一般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有公证遗嘱且无后续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应按公证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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