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算父母的遗产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父母遗产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有着特定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作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经济和情感联系,因此在遗产继承中享有优先权利。 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付出了养育之恩,所以在遗产继承上有相应权利。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父母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这种指定是基于父母的个人意愿,被指定的人就成为遗嘱继承人。 三、受遗赠人 父母还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些接受遗赠的主体就是受遗赠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李,都主张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同时小朱的兄弟姐妹也想参与继承,且小朱曾立遗嘱指定小静为遗嘱继承人,各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应优先继承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继承。 3、由于小朱立遗嘱指定小静为遗嘱继承人,应优先按照遗嘱执行,由小静继承相应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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