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案犯未归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包括那些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还应考虑到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同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也可适用取保候审。尽管同案犯未归的情况并未明确地体现在上述法条之中,但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同案犯未归并不妨碍案件的审理及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并且满足上述法条所述的其他各项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倘若同案犯未归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可能被视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无法成立,进而影响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对同案犯未归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量。若同案犯未归的情况确实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评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很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反之,若同案犯未归的情况并未对案件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产生任何影响,且其他条件均符合,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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