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几个人能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生效与否和人数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重点在于遗嘱的形式以及实质要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将按照不同的遗嘱形式进行详细说明: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完成书写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这份遗嘱确实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且内容合法合规,那它就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可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要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6.公证遗嘱: 需要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签名,打印遗嘱部分页面无见证人签名,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仍主张有效,引发继承人小胡和小李对遗嘱生效与否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具体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可能无效。 2、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签名,不满足两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都签名的要求,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部分页面无见证人签名,存在被篡改风险,不符合规定,可能无效。 4、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应失效,若主张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 5、公证遗嘱若按程序办理,经严格审查,通常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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