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纠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涵盖范围较广,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也包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提出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判定此部分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证明该项债务实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针对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性质问题,需要分别进行详细分析并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那么这些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仅由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提出,并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判定此部分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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