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其财产的分配就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是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的。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三、特殊情况 若存在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等,即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得遗产,以体现公平和对特殊情况的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且未留遗嘱,留下一定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小胡认为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静则称自己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且还有非法定继承人小李称对小朱扶养较多也要求分遗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丽、小胡、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资格,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等特殊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小胡若能证明对小朱尽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小静如确实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适当照顾。小李若能证实对小朱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