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一方卖房要另一方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异。
在同居关系中,一般来说,同居的一方要卖房,通常是不需要得到另一方同意的。 不过,如果这套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去购买的,又或者虽然只是一方出资,但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等这些情况,那么另一方对该房屋就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卖房的时候可能就需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了。 要是房屋仅仅只是登记在了卖房那一方的名下,并且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那他就有权利自己去处分这所房屋,是不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的。 但是,如果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共有情况,要是一方擅自把房子卖了,那就很可能构成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而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确认这个卖房行为是无效的,或者主张相应的赔偿。 总而言之,到底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卖房,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到底是怎样的,以及双方具体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小朱欲出售一套房屋。该房屋系小朱个人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小李认为自己也有居住权益,不同意小朱卖房,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还是将房卖了。 案情分析: 1、此房屋是小朱个人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从产权归属看,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朱有权自行处分该房屋,无需经过小李同意。 2、小李虽有居住权益,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小朱对房屋的处分权。小朱的卖房行为合法有效,小李主张卖房行为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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