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买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在通常情形下,要是男方在婚前购置了婚房,并且把房子登记在了男方自己的名下,这样的话,这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了,那婚后一起还的那部分房贷以及与这部分房贷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房产的归属主要是按照《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来判定的。 男方在婚前拿出钱去购买房子,由于购买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所以通常来说这房子的产权就归男方。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参与还房贷了,这部分还的房贷以及因为这部分房贷而带来的房产增值部分,其实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付出,所以就应该把这部分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假设有一套房子总价值是100万,男方首付了60万,婚后双方一起还了20万的房贷,然后房子增值到了120万。 那么男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就是80万(首付的60万加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40万(婚后共同还贷的20万以及对应的增值)。 案情回顾: 小朱(男)婚前购置一套价值100万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60万。婚后与小李(女)共同还贷20万,后房子增值到120万。二人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全归自己,小李认为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属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前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部分属个人财产。 2、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体现双方共同付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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