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后,如何恢复房子作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船长失效后的约定情况下,房屋需重新执行共同性所有权原则,以赠与的形式增设对方名为房屋产权的共有者。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夫妇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归属于共同财产,并受到共同所有的保护:(1)薪资福利、奖金以及个人劳动报酬等薪金收入; (2)生产制造、商业运营和资本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收入; (4)继承、遗赠或接受赠予的财产权益; (5)其他应该纳入共同所有范围内的其他财产权益。 在此背景之下,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资产具有同等的行使处理权利的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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