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可被视作夫妇双方对于某一方向个人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再次做出约定,应当因此被判定为属于夫妇共同所有的资产。若是房产产权登记上有对方的名称在内,那么该方对此房产便享有产权比率。然而,即便在产权上另有名字,待到分割之时也未必意味着能平均分为两份。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若有相关协议则按照协议行事,若无协议存在,则需进一步结合各方对于此房产的贡献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值得重视的是,若房产证书上并未注明份额比例,而夫妇双方又并无特别约定的话,便会被确认为共同共有的形式,每人占据一半比例的所有权。在面临离婚情况下,这种类型的房产可以作为夫妇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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