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到了男方不想去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倘若男方内心并不想前往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来讲,离婚程序便会暂时停滞不前。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就意味着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男方坚决不想离婚,此时女方便有了多种选择。 她可以认真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提供一系列相关的证据,比如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各种表现,诸如长期分居、相互冷漠对待、存在重大矛盾冲突等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审理以及公正的判决。 总而言之,当离婚冷静期届满而男方又不想离婚时,女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愿来做出决定,既可以选择继续耐心等待,看男方是否改变心意,也可以果断地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事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朱不想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小丽想离婚,双方未在规定三十天内领离婚证,按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丽考虑通过诉讼离婚,但小朱坚决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朱不去办理离婚手续,依据法律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领离婚证,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自动撤回,离婚程序暂时停滞。 2、小丽若想离婚可选择诉讼方式,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如长期分居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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