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普通程序多久后再能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的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对审限进行延长时,只要经由本院的院长批准,就能够延长六个月。 倘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倘若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不准离婚,那么原告在该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过,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那么原告在这六个月之内又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建议当事人能够及时地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比如,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审限快到六个月时还未审结,法院经院长批准延长了六个月。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小朱认为有新情况想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小李则认为不应受理,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2、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应受理,小朱若能证明新情况存在则有再次起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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