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去民政局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有离婚需求时,存在两种途径。
其一,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双方缓和矛盾、理性沟通,为离婚事宜的处理创造良好氛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 在办理离婚手续方面,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有明确的条件,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都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双方依然愿意离婚,那么就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过程确保了双方在离婚决策上的慎重。 然而,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就此终止。 另外,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和公正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夫妻。小朱有离婚想法,他们先找有关组织调解但无果。小朱便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小李同意且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但在30日冷静期内,小李突然撤回申请,小朱坚持离婚,想诉讼解决,这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可申请离婚登记。小李的撤回是其权利。 2、小朱坚持离婚,因小李不同意,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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