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同意离婚还要30天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依然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而当前面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必须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这期间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即便双方已经在离婚这件事上达成了共识,但是依然需要经过这一法定的程序。 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冷静期制度的存在,就是让双方在冲动想要离婚的时候,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草率的离婚决定,让双方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婚姻的走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意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小李却坚持要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导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这么做。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亲自申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导致视为撤回申请是符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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