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办理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里,不管是第一次准备离婚,还是第二次办理离婚,那都得有个冷静期。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如果有哪一方不想离了,那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就好比说,一开始想着要离,可过了这三十天,又改变主意了,那就能把申请撤回来。 而前面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到了之后,还得再往后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期间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又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哪怕是第二次办理离婚这件事,也得老老实实地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然后再走后续的相关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这是他们第二次提出离婚申请。按照规定进入30天冷静期,期间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便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认为第二次离婚不应受冷静期限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第几次离婚申请,都需经过30天冷静期,小朱撤回申请符合规定。 2、小李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程序必须依法进行,每一次离婚申请都不能跳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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