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冷静期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若对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当已经领取到离婚证后,其中一方想要反悔,通常情况下需要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不过,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才行。 3.然而,如果只是对离婚这件事本身表示反悔,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比如出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4.总之,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切不可随意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冷静期届满的三十日内,小李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他们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小朱想要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 案情分析: 1、小朱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且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 2、若只是对离婚本身反悔,除非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事由,法院一般不判决准予离婚。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妥善处理,避免带来麻烦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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