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转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屋的交易中,订金通常被视为对拟签购房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用以支付给卖方。若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未能签署该合同,那么买方将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订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则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订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履行了其债务时,订金应当被视为价款或予以收回。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债务或者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话,他们将无权请求返还订金;而对于接受订金的一方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债务或者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话,他们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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