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房产纠纷退房价格可以协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商品房屋的退房违约金问题,应严格按照购房合同中有关退房违约金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置和履行。
2.如若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事宜,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若存在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出现违约情况,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3.当双方均存在过错时,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违约金责任。 4.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要求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同时,若违约金过高,亦可通过法律途径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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