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追加费用算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目前实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购房订金的使用期限与相应的诉讼时效被确定为统一的时间跨度,即,相对于诉讼时效来说,购房订金的有效时长更为严格和稳定,被精细地固定在稳定的三年期内,且具体的时效性自当事人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刻开始算起。因此,在日常交易中,涉及房屋买卖所设定的订金合同的有效期往往也仍然局限于这段短暂而珍贵的三年时光之中。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特殊的情况,例如从权利受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跨越了整整二十年的岁月,那么这样的情况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和保护。为了应对某些特定案件中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主张者提交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给予适当的延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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