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立约担保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通常会采取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多种形式预先收取其定金款项。倘若购房者未能按期前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是双方无法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多数情况下开发商将不会退还该项定金给购房者。
然而,这类定金或者订金的收取方式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极为不利。究其原因在于购房者在签约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强制约束,无法按照自身意愿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合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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