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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是不是只有预售合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期房性质特殊,仅能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待达到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后续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此类房屋销售行为,卖方(出卖人)与买方(买受人)之间的权力义务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加以明确,同时应依法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期房过程中所签订的通常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这份合同内往往已预先注明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日期。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完整无缺,便可视为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然确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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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