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引起的纷争,相关方有权通过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形式,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若在行政裁决书所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相关方未能履行搬迁义务,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据法律程序,提请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对于拒绝搬迁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实行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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